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12号
时间:2024-05-29 文章来源:国家铁路局 作者:佚名
2024年1月17日,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物流中心未对其承包单位绩溪县有林装卸商贸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导致发生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4年5月14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物流中心及黄山经营部副主任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2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nra.gov.cn/zzjg/jgj/shj/ggsh/202405/t20240515_3452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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