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14号
时间:2024-06-03 文章来源:国家铁路局 作者:佚名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电务段未按规定维护和管理新兖线某处信号电缆标桩,导致2024年3月14日施工单位挖断电缆,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影响铁路运营安全。该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5月27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三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电务段改正,处罚款人民币52000元。
原文链接:https://www.nra.gov.cn/zzjg/jgj/shj/ggsh/202405/t20240531_3453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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