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009号
时间:2024-07-05 文章来源:国家铁路局 作者:佚名
2024年3月14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发生一起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未规定落实现场作业制度的调车相撞,造成一名从业人员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2024年6月17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作出罚款人民币5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46556.80元和24767.24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nra.gov.cn/zzjg/jgj/syjd/sgsgg/202407/t20240705_346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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