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005号
时间:2024-09-05 文章来源:国家铁路局 作者:佚名
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在投诉举报中调查发现,2023年11月28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梅七线耀州西站发生轨道电路闪红影响列车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阎良工务段、铜川车务段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共同隐瞒了该起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2024年8月8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四)类第47条较轻阶次、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阎良工务段、铜川车务段分别给予罚款15万元、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瞒报事故信息的4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罚款6000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nra.gov.cn/zzjg/jgj/xagl/ggxa/202408/t20240815_3466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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