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20号
时间:2024-09-23 文章来源:国家铁路局 作者:佚名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发现,云南省宣威市新田村村民孔某于2024年5月30日组织协调人员在新田村村道附近挖设饮用水过滤蓄水池,无视作业现场附近的铁路电缆警示桩,未联系相关铁路企业或单位配合,在不明确地下电缆具体敷设位置及走向,也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看护监管的情况下,盲目破土施工,将沪昆线K2330+080下行线左侧的两路10KV铁路电力电缆挖断,造成区间上下行线及站内轨道电路红光带,导致列车晚点,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9类事故,情节严重。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9月9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孔某改正,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nra.gov.cn/zzjg/jgj/cdgl/ggcd/202409/t20240920_3468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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