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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交通优质工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7 文章来源: 作者: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省交建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办法》(苏交规〔2018〕3号)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交通综合运输学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优质工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度“优质工程”核查评审的项目,应为已经省厅发文公布的挂牌创建项目,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且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廉政问题、失信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符合条件的铁路、民航、运输场站等其他交通建设工程可以参照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可以由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申报。同时可以选择信誉、业绩较好的施工、监理单位作为参建单位同时申报,申报项目要严格控制参建单位数量,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承担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办法》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提交《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评审表》一式两份和相关申请材料一份,其中一份《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评审表》与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2021年6月4日前报“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关于印发《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8〕3号)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www.jscd.gov.cn)。

  三、注意事项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工程”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协调作用,严格把关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质量。

  2.为公开公正组织评选,提升工作质效,省厅将联合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开展优质工程评审的资料核查和现场考评工作,请申报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省厅计划6月中旬组织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厅建管处联系人:李王丹,联系电话:025-52853224,邮箱:116962537@qq.com,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16号D301

  特此通知。

  

  

  

  “江苏交通优质工程”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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