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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1-08-23 文章来源: 作者:

  

  为加强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以信用为核心的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做好“信用交通省”建设,市交通委制定了《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交通建设信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交通建设信用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通过座谈、书面等途径,征询从业单位、业内专家、征信机构,管理部门以及人大代表的意见;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23日,通过“上海交通网”,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交通建设信用管理办法》。

  二、《交通建设信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交通建设信用管理办法》共计16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定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基本原则。其中,第四条明确信用信息的管理职责:由市交通委负责本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管中心具体实施;各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采集并归集不良行为信息;相关行业协会协同实施。

  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了信用信息的构成、内容及征集方式。明确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的内容和征集方式。

  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对信用信息的发布、发布期限、信用修复、信用修改原则、信息共享、应用进行了规定,提出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包括:在交通建设领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便利或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限制参加;在表彰评优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激励或惩戒措施。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责任和施行日期。

  

相关链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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