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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23 文章来源: 作者:

  政策原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我厅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文件制定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内河船舶清洁动力改造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2020年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内河船舶清洁动力改造有关事项会谈纪要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内河航运应用LNG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为推动我省内河航运应用LNG工作,由航道部门研究制定我省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相关工作,出台政策,引导LNG动力船舶发展。

  二、《指导意见》制定的目的

  为了指导各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开展优先LNG动力船舶过闸工作,规范优先过闸的流程,明确有关单位的职责,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说明

  (一)本指导意见的定义

  本指导意见首先说明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的工作内容,即报闸申请、过闸排档、调度过闸。

  (二)适用范围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动我省内河航运应用LNG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内河航运推广LNG动力船舶主要指LNG单一燃料动力船舶,因此,本指导意见中也再次明确期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三)过闸条件

  本指导意见第二部分提出了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的有关条件。在制定本指导意见时,经深入调研了解,当前我国海事部门已经建立了LNG动力船舶建造、监管、船员培训等一系列管理体系,我们认为LNG动力船舶和船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证书即可优先过闸。

  (四)过闸流程

  根据交通运输部《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可以优先过闸船舶的规定,将LNG动力船舶列入其他优先过闸的船舶类型,并明确优先顺序。在报闸申请、过闸排档、调度过闸等工作中提出部分具有可操作性措施,对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在简化、优先LNG动力船舶过闸方面提出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五)安全监管

  LNG动力船舶属于新事物,在运行初期应当加强安全航行监管工作。本指导意见对LNG动力船舶所属企业、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航道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职责方面进行了划定,方便各单位开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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