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20号
时间:2024-10-08 文章来源:国家铁路局 作者:佚名
2024年4月8日,兴义市兴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其专用线组织使用货车(X705347142)装运集装箱(箱号:TBJU3334603、TBJU3405760),其中TBJU3334603为空箱,TBJU3405760为重箱,该货车编入列车运行至江西村至金鸡村站间TPDS探测站时发生超偏载一级报警,经核实偏重17.72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不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30004-2021)第4.2条以及《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第十二条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9月25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和《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一类第2条较重裁量阶次之规定,责令兴义市兴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5.5万元的罚款。
原文链接:https://www.nra.gov.cn/zzjg/jgj/gzgl/gsgz/202410/t20241008_3469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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