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路政通讯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20 文章来源: 作者: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1年第5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2021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各级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决定》出台的背景及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飞行机组人员疲劳是一种隐患,可能导致航空事故或事故征候。疲劳管理是指合格证持有人如何应对疲劳对航空安全的影响。现行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提供了管理疲劳的规定性要求,如飞行、值勤时间限制及休息要求等。此类规定性要求是常规通用方法,能够确保疲劳管理的底线,但是未能考虑到航空运营的差异性以及不同运行场景和不同因素影响下人员疲劳的不同表现程度。从科学的角度看,机组人员的疲劳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的规定性要求可能并不是所有运营情形中的最佳解决方案。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防疫政策对航空运营的人力资源调配带来巨大挑战,长时间隔离和长航线运行也会对机组人员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情况下,为了对航空公司在不同运行条件下的机组疲劳风险进行更加有效地控制,并满足国际民航组织对疲劳管理的精细化和客户化的控制要求,帮助我国航空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合规运行,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组织研究并引入了疲劳风险管理系统理念,并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二、修订的做主要内容

  国际民航组织(ICAO)在其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附件6第I部分中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基于科学的飞行和值勤时间限制,并于2009年引入疲劳风险管理系统(FRMS),为各成员国提供了FRMS框架,在依据FRMS进行的飞行不会对机组人员疲劳水平或警觉性产生不良影响的条件下,允许合格证持有人实施FRMS,作为管理飞行机组人员疲劳有关规定性要求的替代方案。因此,FRMS的引入一方面能够提高疲劳管理的科学性,促进合格证持有人提升运行管理能力,确保运行安全水平;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加精准地保障飞行人员的运行效率和休息质量,使其得到更加有效的劳动保护。

  本次修订在121.481条中增加了“疲劳风险管理系统”的定义,并专门新增一款,对航空承运人疲劳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和主要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将疲劳风险管理系统引入中国民航的运行体系。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5号)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路政通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生物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路政通讯网 tx.luz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48523号-3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