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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20 文章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推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PPP的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发〔2021〕4号)(简称《细则》)。现就《细则》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PPP项目的绩效考核机制,明确绩效标准和考核办法,完善PPP项目绩效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高速公路作为推动PPP模式应用的主要领域,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PPP项目绩效考核体系,考核阶段相对零散,未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不仅拉长待招商项目入库转段的审核周期,也无法有效衡量在建和运营PPP项目取得的成效。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科学评价项目各阶段成效,我厅牵头开展《细则》的编制工作。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中发〔2018〕34号文、川委发〔2019〕8号文及厅内工作要求,我厅于2018年9月启动《细则》的起草研究工作,充分吸收现行高速公路项目考核、PPP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历年来的实践经验,于2019年6月形成初稿;2020年3月,根据财金〔2020〕13号文对《细则》相关内容进行全面修订,并多次征求财政厅、市(州)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投资人和厅有关处室的意见;2020年6月,组织PPP、法律和工程方面专家对《细则》进行评审;2020年12月,经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正文共设置七章,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参与主体、考核内容、工作程序和按效付费等内容,附件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报告提纲和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绩效管理机制和责任主体。绩效管理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监测、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落实整改;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日常绩效监控,并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明确《细则》适用的项目范围。在财政部PPP绩效指引施行日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项目,应当按照《细则》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在财政部PPP绩效指引施行日期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项目,可沿用采购文件(或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体系参照《细则》补充完善。

  (三)规定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时间周期。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绩效监控,项目建设期应结合交工验收结果开展一次绩效评价,项目运营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每3-5年应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移交完成后应开展一次后评价。

  (四)建立绩效评价参考指标体系。根据财政最新要求和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建设期、运营期和移交期的绩效指标参考体系,按照三级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其中,一级指标固定为项目产出、项目效果、项目管理三项,二级指标可根据项目特点与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三级指标在二级指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五)详尽评分指标和对应分值。在绩效指标参考体系中条目式列举高速公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涉及的工作内容,对每项指标进行解释,并给出评价要点和建议分值,便于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六)实施按效付费。项目公司收益与当年的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奖励;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罚,可通过扣减车辆通行费、设置违约金等方式实现。

  (七)明确绩效评价结果认定程序。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并在交通运输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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